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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动化学会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省自动化学会  日期:2024-07-16 00:00:00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挥学会专家和平台优势,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本学会面向会员、行业和社会,全面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服务。

为高质量推进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更好满足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学会2024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各级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技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技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等。

主要类型:基础研究类科技成果、应用研究类科技成果、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科技成果。

二、评价程序

(一)提交申请:科技成果评价可随时申请,学会科技成果评价专业委员会负责协助申报单位有序做好评价申请工作。

(二)审核:学会科技成果评价专业委员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能否开展评价。

(三)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流程:提交申请—审查资料—签订协议—组织实施—出具报告。

三、评价应用

(一)科研指导。科技成果评价可对科研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和最终结题评价,一方面可对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明确后续科研方向,另一方面可对项目资料进一步梳理提炼,为后续奖励及其他科研项目申报提供指导。

(二)提供佐证。评价报告可作为项目结题、验收以及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奖励和项目资金的佐证支持材料。

(三)提供依据。对成果价值做出专业认定,提供同行评价意见,对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及产业化以及投融资等,提供参考依据。

(四)提供参考。可作为单位人才引进、人才选拔、职称晋升、岗位评聘的参考。

四、联系方式

有科技成果评价需求的会员单位、会员和其他相关单位,可以与学会秘书处取得联系。

联系人:陈 敏

联系电话:15665766153(微信同号)

邮箱:saa_82605481@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科院路19号山东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山东省自动化学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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