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按照《山东省自动化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学会现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自动化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推荐申报推荐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自动化学会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张嗣瀛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3个奖种,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授奖总数不超过50项。
自然科学奖(张嗣瀛奖)授予在控制理论及智能交叉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研究集体或个人。
本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 具有重要科学价值;
3. 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自动化控制与智能化应用领域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集体或个人。
本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取得发明专利;
2. 技术发明奖的候选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的独立完成人;
3. 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科技进步奖授予在自动化与智能应用领域实施技术开发与推广,具有推动领域科技进步作用的技术开发与创新推广项目的单位及个人。
除上述条款外,项目(人选)还应符合《2024年度山东省自动化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手册》(附件2)的有关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奖项目(人选),所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包括在线发表)并得到采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人选),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得到整体技术应用并取得相应效益。
2.自然科学奖项目(人选)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技术发明奖项目(人选)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7个;科技进步奖项目(人选)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20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15个。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人选),第一完成单位权属的主要支撑材料不低于40%;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人选),第一完成人权属的支撑材料不低于30%。
4.作为项目(人选)首位完成人,同一奖种,每人限申报一项。
5.项目(人选)所含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创新点、发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已获得的国家、山东省、其他省部级政府奖励、以及本奖(前三届)等中使用过。
6.依托于各级政府计划项目、基金支持项目,单位自立项项目及单位间合作项目,应已整体验收并通过。同时,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人选),须提供由当前社会公认的相关单位组织的技术评价(鉴定)报告。
7.不接受涉密项目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成果的申报/推荐。
8.同一研究成果只能申报/推荐一个奖种。
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流程为:第一完成单位或首位完成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报牵头单位)申报、推荐专家/推荐单位提名推荐、奖项评审组初评、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委员会审定。
申报牵头单位应是驻鲁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申报牵头单位编制《申报书》、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单位形成推荐意见、在全部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按要求报送材料。
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承担推荐、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推荐专家/推荐单位在对所推荐的项目(人选)形成奖励等级意见时,应客观、慎重;多位专家联合推荐中,等级意见不一致时,按其中的低等级参评。项目(人选)全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须对推荐专家/推荐单位形成的奖励等级意见,通过申报牵头单位填报的参评项目汇总表,明确是否同意降等参评。
为避免“报高保低”现象,参评项目汇总表中未明确表达是否同意降等参评及不同意降等参评的,在不能满足所推荐等级评奖质量要求时,不作为低一等级的参评对象;同意降等参评的,在对应降等等级的直接申报/推荐项目(人选)存在不能满足要求者、获奖名额有空余的情况下,补为该等级的参评对象。
申报推荐流程分为以下环节:
(一)项目(人选)申报书准备
申报牵头单位根据申报奖种,按照附件2中对应奖种的内容要求,组织编制,形成《申报书》。
《申报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其中,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主要依据所填“学科分类名称”,请根据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等准确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并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二)项目(人选)推荐
1、专家推荐
推荐专家应符合附件1规定的推荐资格和条件。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及相当奖励的所有获得者,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相当奖励的前两位获奖者,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相当奖励的首位获奖者,可分别独立推荐1项;泰山系列等省级以上人才获得者、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相当奖励的前两位外获奖者或本学会常务理事,可两位(含)以上联合推荐1项;本学会理事、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相当奖励的首位外获奖者,可三位(含)以上联合推荐1项。
每位有资格的推荐专家,单独或联合推荐限1项;联合推荐时,与所推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或首位完成人所在单位是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项目(人选)完成人,不能作为所申报奖种的任何项目的推荐专家。
单独推荐专家和联合推荐专家中的首位专家,为责任推荐专家;推荐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推荐,责任推荐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推荐。
责任推荐专家根据《申报书》内容,形成推荐意见,填写《申报书》中的推荐意见(专家推荐)页,并签名。
2、单位推荐
本学会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可推荐本分支机构学科领域或行业领域内的1-3项;本学会的理事单位(含常务理事单位、理事长单位),可推荐本单位作为完成单位或本单位职工作为完成人的1项;相关领域的我省省级学协会(学会、研究会、行业协会)及地市级科协,可推荐1-3项,且申报牵头单位应为其单位会员或驻本市;相关领域的我省市级学协会(学会、研究会、行业协会),可推荐1-2项,且申报牵头单位应为其单位会员;驻鲁非本学会理事单位,但拥有省级以上科研与创新平台的大型企业、高校与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可推荐本单位作为申报牵头单位的1项。
推荐单位根据《申报书》内容,形成推荐意见,填写《申报书》中的推荐意见(单位推荐)页,并加盖单位公章(本学会分支机构由主任委员签名)。
(三)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
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在全部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和汇总公示结果,并形成《关于参评项目(人选)公示情况的报告》(式样见附件4)。公示内容须按照附件2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报送材料。
(四)材料报送
由申报牵头单位负责汇总和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
(1)加盖申报牵头单位公章的参评项目公示情况报告原件一份;
(2)加盖申报牵头单位公章的本单位的参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原件一份;表中“是否同意降等参评”,根据项目(人选)全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一致意见填写。不填视为不同意。
(3)加盖全部完成单位公章的参评项目申报书(含主件及附件,一并装订)五份,其中原件一份;
(4)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文件一套。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9日(周日)24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会秘书处邮箱;纸质材料最晚应于2025年2月11日(周二)16时前送/寄达学会奖励表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会秘书处)。
请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对项目(人选)进行严格把关,按要求做好山东省自动化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对申报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不真实、不完整的项目,将取消评审资格。
(五)学会受理
学会奖励表彰委员会办公室对收到的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统计,形成《受理公示》,在学会网站进行公示。之后进入评审阶段。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敏(手机15665766153) 孙鹏(手机18615180381)
电子邮箱:saa_82605481@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科院路19号自动化所408室 邮编250014
附件:
1、 山东省自动化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
2、 2024年度山东省自动化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手册
3、 山东省自动化学会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人选)汇总表
4、 山东省自动化学会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人选)公示情况报告式样
山东省自动化学会
2024年12月15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自动化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pdf